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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消防,廈門市建設局關于進一步細化明確消防設計審查相關事宜的通知瀏覽數:71次
廈門消防,廈門市建設局關于進一步細化明確消防設計審查相關事宜的通知文號:廈建勘設〔2019〕28號 發布日期:[2019-07-05 10:32] 【字體: 大、中、小 】 各區建設局、各施工圖審查機構、各相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應急管理廳 福建省消防總隊《關于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的通知>的通知》(閩建消〔2019〕1號),為進一步細化明確消防設計審查相關事宜,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現通知如下: 一、根據《消防法》,取消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事項。 二、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消防安全性為施工圖審查的內容之一。現階段,各施工圖審查機構對屬于《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19號,以下簡稱《規定》)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范圍的建設工程進行施工圖審查時,同步開展消防設計審查工作。推行“互審制”的專業建設工程(以下簡稱“互審制”工程)由省住建廳公布的專業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單位開展消防設計審查。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在送審時應根據《規定》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的項目范圍明確本建設工程的項目類型,并由審查機構確認。 三、為方便群眾、簡化程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及 “互審制”工程,不再單獨辦理消防設計審查行政審批,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明(“互審制”工程為消防設計審查合格證明)視作審批部門意見,建設單位無需在福建省建設項目監管系統中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平臺重復申報消防設計文件等相關材料。
廈門市建設局 2019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