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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中關于消防噴淋頭布置的疑惑瀏覽數:172次
一、根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7.1.3,“當在梁或其他障礙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噴頭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同時濺水盤與梁等障礙物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25mm,不應大于100mm。”那么是否可以這樣理解,如果現場梁的高度較高,噴頭在梁下布置時濺水盤與頂板距離無法滿足此要求,則要把噴頭改布置在梁邊上? 二、根據規范的7.2.3條,“當梁、通風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橋架等障礙物的寬度大于1.2m時,其下方應增設噴頭。” 是否這種增設的噴頭就不需要滿足規范7.1.3中與頂板距離的要求了? 三、根據規范的6.1.3條,“濕式系統的噴頭選型應符合下列規定:不做吊頂的場所,當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時,應采用直立型噴頭。“而設計院設計的圖紙說明是這樣的: 向左轉|向右轉 現場施工單位也就按設計院的圖紙做了,見下圖: 向左轉|向右轉 是否設計院和施工單位都錯了,應該按照規范把梁下方的噴頭改成直立型噴頭?
首先,作為一個消防工程施工員,我很欣賞你的認真勁,所謂做事就怕認真。希望可以留下你的QQ,以后相互交流。 其次,對于你提出的問題,我提下我的想法,僅作參考啊。 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7.1.3規定的是濺水盤距離頂板的距離不大于三十公分,若是梁下則是小于10公分大于2.5公分。事實上在現場,若是上噴,濺水盤離頂板7-15公分,下噴則是20公分左右。當火災發生時,熱氣上升頂板就相當于集熱罩,噴頭與頂板距離越近,溫度越高,噴頭的玻璃球就越容易爆裂。預警性和滅火及時性也能達到預期效果。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的7.2.3條規定當梁、通風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橋架等障礙物的寬度大于1.2m時,其下方應增設噴頭。 向左轉|向右轉 若是現場有通風管道超過120公分,風管下方出現火災,煙和熱氣上升時,風管就像一把刀一樣把熱氣分散,從而達不到頂板噴頭的溫度值,噴頭無法破裂,達不到滅火報警的目的。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的6.1.3條中設置直立型噴頭,可以是上噴,也可以使下噴。在搜索你的現場中,若是按照設計圖紙是沒有錯誤的 。但是施工單位可能在施工時發現實際距離與設計圖紙有偏差,就進行了調整,但是應該設置集熱罩。 廈門消防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