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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消防服務

轉載]疏散寬度計算(商店 餐飲 辦公 展覽)_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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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類型較多,且在建筑設計中有些建筑類別的疏散寬度和疏散人數的計算不能夠在規范上找到明確的依據,或無法明確套用哪個規范,現根據個人分析及參閱相關文獻總結幾種常見建筑類型的疏散寬度和疏散人數的計算。(將根據個人經歷,添加相關建筑類型的計算方法以供參考及討論)

一、商店

對大型商店建筑疏散寬度的計算依據:

《建規》、《商店建筑設計規范》(JGJ48-88)、《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 50098-98)以及地方文件要求。

《建規》條文如下:(具體條文可參見下一節“餐飲”)

5.3.17.5 商店的疏散人數應按每層營業廳建筑面積乘以面積折算值和疏散人數換算系數計算。地上商店的面積折算值宜為50%70%,地下商店的面積折算值不應小于70%。疏散人數的換算系數可按表5.3.17-2 確定;   

注:營業廳建筑面積的確定:

依據《建規》5.3.17.5條的條文說明,“營業廳的建筑面積”包括營業廳內展示貨架、柜臺、走道等顧客參與購物的場所,以及營業廳內的衛生間、樓梯間、自動扶梯等的建筑面積,對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開且疏散時無需進入營業廳內的倉儲、設備房、工具間、辦公室等可不計入該建筑面積內。

在建筑設計中,往往在設計階段還沒有商店的平面布置,因此不能準確的得到營業廳的建筑面積。可參照《商規》進行估算。

《商規》

3.1.1條: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為營業、倉儲和輔助三部分。建筑內外應組織好交通,人流、貨流應避免交叉,并應有防火、安全分區。   

3.1.2條:商店建筑的營業、倉儲和輔助三部分建筑面積分配比例可參照表3.1.2的規定。

3.4.1條:輔助部分應根據商店規模大小、經營需要而設置。包括外向櫥窗、辦公業務和職工福利用房,以及各種建筑設備用房和車庫等;該部分所占商店總建筑的比例數可按第3 1-2條的規定。

3.4.2條:商店的辦公業務和職工福利用房面積可按每個售貨崗位配備3-3.5m2計。

3.2.2條:普通營業廳內各售區面積可按不同商品種類和銷售繁忙程度而定。營業廳面積指標可按平均每個售貨崗位15m2(含顧客占用部分);也可按每個顧客1.35m2計。

根據以上各條文,我們可以得出營業廳建筑面積=營業面積+(輔助面積-辦公部分面積)。而辦公面積=(3~3.5/15*營業面積=1/5營業面積(取小值)。因此我們可以得到營業廳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關系如下:根據《商規》3.1.2條。

建筑面積>15000時:34%+(32%-1/5x34%)=59.2%

建筑面積3000~15000時:45%+(25%-1/5x45%)=61%

建筑面積<3000時:55%+(18%-1/5x55%)=84%

 疏散寬度的計算公式:

B=S(m2)×K1×K2×a(/m2)*b(m/100)

式中:S為商店建筑每層的總建筑面積(m2)

K1為營業廳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百分比(常量) 59.2% 61% 84%

K2為地上建筑的面積折算值 50%70% 地下建筑的面積折算值70% 《建規》表5.3.17.5

b100人疏散凈寬 《建規》表5.3.17-1

a為商店營業廳內疏散人數換算系數 《建規》表5.3.17-2

如地下商店建筑第二層總建筑面積為15000平方米,則疏散寬:

BS×K1×K2×b×a15000x61%×70%x0.80x0.75/100=3843m

如果地上四層商業建筑每層建筑面積為4000m2,則每層疏散寬度為:

B12)=S×K1×k2×b×a

4000m2×61%×(0.50.7)×(0.85/m2*0.65m/100人)

(6.749.44)m

B3S×K1×K2×b×a

4000×61%×(0.5-0.7)×0.75×0.77/100

(7.05-9.86)m

B4S×K1×K2×b×a

4000×61%×(0.5-0.7)×1.00×0.60/100

(7.32-10.25)m   

人數按《建規》5.3.17計算,地上商業營業廳建筑面積折算值為0.50.7,本報告取值0.7(較保守考慮);商業營業廳地上一、二層人員換算系數為0.85/ m2,地上第三層取值0.77;疏散寬度換算系數按地上一、二層0.65,地上第三層0.75進行取值。

二、餐飲 

對餐飲建筑疏散寬度的計算依據:

《建規》、《飲食建筑設計規范》(JGJ64-89)(以下簡稱《飲規》)

《飲規》)3.1.2條:

餐館、飲食店、食堂的餐廳與飲食廳每座最小使用面積應符合表3.1.2的規定。根據該條可以計算出飲食建筑的座位數,也就是疏散的人數。

等級 類別

餐館餐廳/m2/

飲食店飲食廳/m2/

食堂餐廳/m2/

1.30.77

1.3

1.1

1.10.91

1.1

0.85

1

《建規》第5.3.17條:

學校、商店、辦公樓、候車(船)室、民航候機廳、展覽廳、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以及房間疏散門的各自總寬度,應按下列規定經計算確定:

1) 每層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以及房間疏散門的每100 人凈寬度不應小于表5.3.17-1的規定;當每層人數不等時,疏散樓梯的總寬度可分層計算,地上建筑中下層樓梯的總寬度應按其上層人數最多一層的人數計算;地下建筑中上層樓梯的總寬度應按其下層人數最多一層的人數計算;

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以及房間疏散門的每100人凈寬度

樓層位置

耐火等級

一、二級

三級

四級

地上一、二層

0.65

0.75

1

地上三層

0.75

1

地上四層及四層以上各層

1

1.25

與地面的高差不超過10m的地下建筑

0.75

與地面的高差超過10m的地下建筑

1

2) 人員密集的廳、室以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以及房間疏散門的各自總寬度,應按其通過人數100人不小于1m 計算確定

3) 首層外門的總寬度應按該層或該層以上人數最多的一層人數計算確定,不供樓上人員疏散的外門,可按本層人數計算確定;

4) 錄像廳、放映廳的疏散人數應按該場所的建筑面積1/m2 計算確定;其它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疏散人數應按該場所的建筑面積0.5 /m22m2/人)計算確定;

5) 商店的疏散人數應按每層營業廳建筑面積乘以面積折算值和疏散人數折算系數計算。地上商店的面積折算值易為50%~70%,地下商店的面積折算值不應小于70%。疏散人數的換算系數如下表:

表:商店營業廳內的疏散人數換算系數//m2

樓層位置

地下二層

地下一層、地上第一、二層

地上三層

地上第四層及四層以上各層

換算系數

0.8

0.85

0.77

0.6

由于《建規》中沒有明確說明飲食建筑的疏散寬度的計算方式,因此個人認為可以參照此條。若不放心,最大也就是做到1m/100人,只是這樣計算出的疏散寬度一般比較大,感覺不經濟也不是很合理。

對于首層為餐廳大廳,二層為包房的建筑,疏散人數的計算我覺得可以按照每個包房的設計人數累計,比如108人間包房,1010人間包房,總人數可以控制為180人。只是包房的設計人數也沒有依據,可多可少,給設計反而造成了不便。如果按照《飲規》使用面積座位數計算,又會很大,也不經濟。我個人還是傾向1M/100來計算。畢竟多了只是浪費點,而少了對消防就是大問題。

疏散寬度:

《建規》第5.3.14條:

除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以及房間疏散門的各自總寬度應經計算確定。

安全出口、房間疏散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1m;不超過6層的單元式住宅,當疏散樓梯的一邊設置欄桿時,最小凈寬度不宜小于1m

《建規》第5.3.15條:

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觀眾廳疏散門不應設置門檻,其凈寬度不應小于1.4m,且緊靠門口內外各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室外疏散小巷的凈寬度不應小于3m,并應直接通向寬敞地帶。

劇院、電影院、禮堂的疏散門應符合本規范第7.4.12條規定。如下:

a) 民用建筑和廠房的疏散用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除甲、乙類生產房間外,人數不超過30人時,其門的開啟方向不限;

b) 民用建筑及廠房的疏散用門應采用平開門(有角度),不應采用推拉門(順墻)、卷簾門(問:計入疏散寬度嗎)、吊門、轉門;

c) 倉庫的疏散用門應為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首層靠墻外側可設推拉門或卷簾門,但甲、乙類倉庫不應采用推拉門或卷簾門;

d) 人員密集場所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門,或設有門禁系統的居住建筑外門,應保證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易于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標識和使用提示。

三、辦公

辦公建筑的疏散寬度計算依據:(較為簡單)

《辦公建筑設計規范》和《建規》、《高規》相關的條文。

疏散人數:

《辦公建筑設計規范》

4.2.3 普通辦公室應符合下列要求:

8 普通辦公室每人使用面積不應小于4m2,單間辦公室凈面積不應小于10m2

疏散寬度:

《建規》

5.3.17 學校、商店、辦公樓、候車(船)室、民航候機廳、展覽廳、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以及房間疏散門的各自總寬度,應按下列規定經計算確定:

1 每層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以及房間疏散門的每100 人凈寬度不應小于表5.3.17-1的規定;當每層人數不等時,疏散樓梯的總寬度可分層計算,地上建筑中下層樓梯的總寬度應按其上層人數最多一層的人數計算;地下建筑中上層樓梯的總寬度應按其下層人數最多一層的人數計算;

設計依據:《建規》、《高規》和具體的規范,但是沒有找到具體的條文來計算疏散人數。

(比如展覽廳共1000平方,找不到依據來計算疏散人數,進而也無法得出疏散寬度。我在做這類建筑的時候常常按照商業來計算疏散人數,因為我覺得商業的疏散要求應該比展覽高。商業滿足,展覽也應該能夠滿足。只是心里仍然感覺不舒服,畢竟沒有得到具體的依據。你是怎么做的,來說說!?)

四、劇院、電影院、禮堂、體育館

5.3.16 劇院、電影院、禮堂、體育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樓梯、疏散門、安全出口的各自總寬度,應根據其通過人數和疏散凈寬度指標計算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觀眾廳內疏散走道的凈寬度應按每 100 人不小于 0.6m的凈寬度計算,且不應小于 1.0m;邊走道的凈寬度不宜小于 0.8m

在布置疏散走道時,橫走道之間的座位排數不宜超過 20 排;縱走道之間的座位數:劇院、電影院、禮堂等,每排不宜超過 22 個;體育館,每排不宜超過 26 個;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 0.9m時,可增加 1.0 倍,但不得超過 50 個;僅一側有縱走道時,座位數應減少一半;

2. 劇院、電影院、禮堂等場所供觀眾疏散的所有內門、外門、樓梯和走道的各自總寬度,應按表 5.3.16-1的規定計算確定;

觀眾廳座位數(座)

2500

1200

耐火等級

一、二級

三級

疏散部位

門和走道

平坡地面

0.65

0.85

階梯地面

0.75

1.00

樓梯

0.75

1.00

3. 體育館供觀眾疏散的所有內門、外門、樓梯和走道的各自總寬度,應按表 5.3.16-2 的規定計算確定;

觀眾廳座位數檔次(座)

30005000

50010000

1000120000

疏散部位

門和走道

平坡地面

0.43

0.37

0.32

階梯地面

0.50

0.43

0.37

樓梯

0.50

0.43

0.37

4 有等場需要的入場門不應作為觀眾廳的疏散門。

五、項目

1) 、醫院

依據:

區域

人員密度

參考文獻

餐飲區

1.3 m2/

餐飲建筑設計規范

辦公室、診室

3 m2/

辦公建筑設計規范

大廳、流通區域

9.3 m2/

IBC

手術室、急診室和采樣實驗室

9.3 m2/

IBC

車庫

18.6m2/

IBC

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在建筑設計中占據極為重要的地位,疏散寬度和疏散距離的正確計算成為設計是否違規的關鍵。疏散距離《建規》和《高規》基本都有明確的規定,疏散寬度的計算由于建筑種類繁多,常常會找不到設計依據,對規范的理解也需要不斷的加深。只有集思廣益,并卻多聽取專家的意見,與時俱進,才能在設計中少犯錯誤,進而提高設計質量!

2) 交通(交通換乘)

人員流量計算法

地鐵:地鐵站內人數根據人流量法和一輛列車的人數綜合確定(線路中兩輛車同時到達的人數+候車人數+工作人員)

3) 音樂廳

音樂廳合理的人員疏散評估建立在正確的人員載荷統計基礎之上,音樂廳的人員組成主要分為工作人員和觀眾。其人員數量的確定方法不盡相同,需要分別考慮。音樂廳內觀眾數量是根據設計方設計池座最大容量確定;工作人員按照建筑內總觀眾人員數量的10%來確定。

4) 會展中心(展覽廳的疏散寬度有要求,但人員荷載無)

1)考慮到大多數展覽館建筑屬于人員密集場所,其密集程度與商業建筑內的人員密集有一定的類似,所以在確定人員荷載的時候,參考國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第5.3.17條關于商店的疏散人數應按每層營業廳建筑面積乘以面積折算值和疏散人數換算系數計算。地上商店的面積折算值宜為50%70%,地下商店的面積折算值不應小于70%。疏散人數的換算系數可按每層營業廳和為顧客服務用房的面積總數乘以換算系數(人/m2)來確定,一、二層換算系數為0.85;本項目設計中,各展廳防火分區處于地面一層,再次把展覽使用面積對應算做營業面積,根據建筑的使用性質,其每個展覽廳除樓梯間、辦公用房和設備用房和儲藏占地約30%之外,均用做展覽使用,則其每個展覽廳的實際使用面積約為建筑面積的70%。而根據以上規范所述,人員荷載取值為: ρ=0.85×70% =0.60/m2

2)美國NFPA 101A《火災生命安全規范》中8-1.7條對展覽廳使用荷載的規定:集中使用的公共場所,如會議室、餐廳、宴會廳、展覽室、健身房或休息室,人均凈面積為1.4m2。本展覽建筑內按照凈面積計算的人員荷載為:ρ=0.71/ m2

3)香港屋宇署《火警逃生途徑守則》對展覽廳人員載荷的規定:博物館、展覽廳、展銷處及陳列處每人所占面積為2m2,即展覽建筑內的人員荷載為:

ρ=1/2m2=0.50/m2

4)日本《避難安全檢證法の解說及び計算例とその解說》中對于展覽建筑人員密度的規定為0.5/m2 ρ=0.50/m2

通過分析取最大值為0.71/ m2。,而以上規范在確定密度時,所取面積均為凈使用面積,即是扣除了不作為展覽功能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設備用房和不用于布置展臺的樓梯間、廁所等的面積,所以報告中在確定面積的時候,把此類面積不計入使用面積之內。

地板凈面積指實際使用面積,不包括可通行的未使用的區域及墻的厚度。根據《日本標準建筑法》的規定,展館類建筑其地板凈面積按照總面積的50%計算;調查國內展覽業現狀,展位一般占使用面積的 25%40%之間,本報告偏保守考慮,取整個展廳建筑面積為布展面積。

局部區域辦公室人數參考《辦公建筑設計規范(GJ 67-2006)》規定,人員密度取為0.28/m2(即 3.5m2/人)。對于會議區,《建筑設計資料集》第四冊規定,無會議桌的中、小會議室的人員密度 0.80m2/人,有會議桌的中、小會議室的人員密度為1.80m2/人,本報告保守取為0.80m2/人,即1.25/m2

七、人員密度

a) 上海市滬消發[2004]352號《大中型商場防火技術規定》3.2條規定:商場營業廳的疏散人數計算,應根據營業廳的建筑面積按3m2/人確定。

詳見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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