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裝修施工前,應對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進行技術交底。
2、裝修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后,應按本規范的有關規定,在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監督下,由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現場取樣,并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單位進行見證取樣檢驗。
3、現場進行阻燃處理、噴涂、安裝作業的施工,應在相應的施工作業完成后進行抽樣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