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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消防公司,消防安全出口設置要求瀏覽數:38次
消防安全出口設置要求人氣:0發表時間:2015-12-08 3.7.1 廠房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每個防火分區、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相鄰2 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3.7.2 廠房的每個防火分區、一個防火分區內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當符合下列條件時,可設置1 個安全出口: 1 、 甲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5 人; 2 、 乙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10 人; 3 、丙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小于等于250m2,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20 人; 4 、 丁、戊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小于等于400m2,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30 人; 5 、地下、半地下廠房或廠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積小于等于50m2,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 人。 3.7.3 地下、半地下廠房或廠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當有多個防火分區相鄰布置,并采用防火墻分隔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墻上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區必須至少有1 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7.4 廠房內任一點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表3.7.4 的規定。
3.7.5 廠房內的疏散樓梯、走道、門的各自總凈寬度應根據疏散人數,按表3.7.5 的規定經計算確定。但疏散樓梯的最小凈寬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凈寬度不宜小于1.4m,門的最小凈寬度不宜小于0.9m。當每層人數不相等時,疏散樓梯的總凈寬度應分層計算,下層樓梯總凈寬度應按該層或該層以上人數最多的一層計算。 首層外門的總凈寬度應按該層或該層以上人數最多的一層計算,且該門的最小凈寬度不應小于1.2m。
3.7.6 高層廠房和甲、乙、丙類多層廠房應設置封閉樓梯間或室外樓梯。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任一層人數超過10 人的高層廠房,應設置防煙樓梯間或室外樓梯。 室外樓梯、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計,應符合本規范第7.4 節的有關規定。 3.7.7 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設置電梯的高層廠房,每個防火分區內宜設置一部消防電梯。消防電梯可與客、貨梯兼用,消防電梯的防火設計應符合本規范第7.4.10 條的規定。 符合下列條件的建筑可不設置消防電梯: 1 高度大于32m 且設置電梯,任一層工作平臺人數不超過2 人的高層塔架; 2 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升起部分的每層建筑面積小于等于50m2的丁、戊類廠房。 3.8 倉庫的安全疏散 3.8.1 倉庫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每個防火分區、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相鄰2 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3.8.2 每座倉庫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 個,當一座倉庫的占地面積小于等于300m2 時,可設置1 個安全出口。倉庫內每個防火分區通向疏散走道、樓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 個,當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小于等于100m2時,可設置1 個。通向疏散走道或樓梯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 地下、半地下倉庫或倉庫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當有多個防火分區相鄰布置,并采用防火墻分隔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墻上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區必須至少有1 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8.4 糧食筒倉、冷庫、金庫的安全疏散設計應分別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冷庫設計規范》GB 50072和《糧食鋼板筒倉設計規范》GB 50322 等的有關規定。 3.8.5 糧食筒倉上層面積小于1000m2,且該層作業人數不超過2 人時,可設置1 個安全出口。3.8.6 倉庫、筒倉的室外金屬梯,當符合本規范第7.4.5 條的規定時可作為疏散樓梯,但筒倉室外樓梯平臺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25h。 3.8.7 高層倉庫應設置封閉樓梯間。 3.8.8 除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多層戊類倉庫外,其它倉庫中供垂直運輸物品的提升設施宜設置在倉庫外,當必須設置在倉庫內時,應設置在井壁的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 的井筒內。室內外提升設施通向倉庫入口上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或防火卷簾。 3.8.9 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設置電梯的高層倉庫,每個防火分區內宜設置一臺消防電梯。消防電梯可與客、貨梯兼用,消防電梯的防火設計應符合本規范第7.4.10 條的規定。 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5.3.1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每個防火分區、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相鄰2 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5.3.2 公共建筑內的每個防火分區、一個防火分區內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 個。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 1 除托兒所、幼兒園外,建筑面積小于等于200m2 且人數不超過50 人的單層公共建筑; 2 除醫院、療養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等外,符合表5.3.2 規定的2、3 層公共建筑。
5.3.3 老年人建筑及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筑內。當必須設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內時,宜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并應符合本規范第5.1.7 條的規定。 5.3.10 體育館的觀眾廳,其疏散門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 個,每個疏散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宜超過400~700 人。 5.3.11 居住建筑單元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戶的戶門至安全出口的距離大于15m 時,該建筑單元每層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 個。當通廊式非住宅類居住建筑超過表5.3.11 規定時,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 個。居住建筑的樓梯間設置形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通廊式居住建筑當建筑層數超過2 層時應設封閉樓梯間;當戶門采用乙級防火門時,可不設置封閉樓梯間;2、 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當建筑層數超過6 層或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500m2 時,應設置封閉樓梯間,當戶門或通向疏散走道、樓梯間的門、窗為乙級防火門、窗時,可不設置封閉樓梯間。 居住建筑的樓梯間宜通至屋頂,通向平屋面的門或窗應向外開啟。 當住宅中的電梯井與疏散樓梯相鄰布置時,應設置封閉樓梯間,當戶門采用乙級防火門時,可不設置封閉樓梯間。當電梯直通住宅樓層下部的汽車庫時,應設置電梯候梯廳并采用防火分隔措施。
5.3.12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間疏散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 個。當平面上有2 個或2 個以上防火分區相鄰布置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墻上1 個通向相鄰分區的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須有1 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 、使用人數不超過30 人且建筑面積小于等于500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屬豎向梯可作為第二安全出口; 3、 房間建筑面積小于等于50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 人時,可設置1 個疏散門; 4、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 個,其中每個廳室或房間的疏散門不應少于2個。當其建筑面積小于等于50m2 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 人時,可設置1 個疏散門; 5、 地下商店和設置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地下建筑(室),當地下層數為3 層及3 層以上或地下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時,應設置防煙樓梯間;其它地下商店和設置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地下建筑,應設置封閉樓梯間; 6、 地下、半地下建筑的疏散樓梯間應符合本規范第7.4.4 條的規定。 5.3.1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應符合表5.3.13 的規定; 2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非封閉樓梯間的距離,當房間位于兩個樓梯間之間時,應按表5.3.13 的規定減少5m;當房間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時,應按表5.3.13 的規定減少2m; 3 、樓梯間的首層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層采用擴大封閉樓梯間。當層數不超過4 層時,可將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設置在離樓梯間小于等于15m 處; 4、 房間內任一點到該房間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門的距離,不應大于表5.3.13 中規定的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離。
注:1、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內的觀眾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和閱覽室等,基室內任何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大于30m。 2 、敞開式外廊建筑的房間疏散門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離可按本表增加5m; 3、 建筑物內全部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其安全疏散距離可按本表規定增加25%; 4、 房間內任一點到該房間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門的距離計算:住宅應為最遠房間內任一點到戶門的距離,躍層式住宅內的戶內樓梯的距離可按其梯段總長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計算。 5.3.14除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以及房間疏散門的各自總寬度應經計算確定。 安全出口、房間疏散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1m; 不超過6 層的單元式住宅,當疏散樓梯的一邊設置欄桿時,最小凈寬度不宜小于1m。5.3.15 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觀眾廳的疏散門不應設置門檻,其凈寬度不應小于1.4m,且緊靠門口內外各1.4m 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 劇院、電影院、禮堂的疏散門應符合本規范第7.4.12 條的規定。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室外疏散小巷的凈寬度不應小于3m,并應直接通向寬敞地帶。 5.3.16 劇院、電影院、禮堂、體育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樓梯、疏散門、安全出口的各自總寬度,應根據其通過人數和疏散凈寬度指標計算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觀眾廳內疏散走道的凈寬度應按每100 人不小于0.6m 的凈寬度計算,且不應小于1m;邊走道的凈寬度不宜小于0.8m。 在布置疏散走道時,橫走道之間的座位排數不宜超過20 排;縱走道之間的座位數:劇院、電影院、禮堂等,每排不宜超過22 個;體育館,每排不宜超過26 個;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m 時,可增加1 倍,但不得超過50 個;僅一側有縱走道時,座位數應減少一半; 2、 劇院、電影院、禮堂等場所供觀眾疏散的所有內門、外門、樓梯和走道的各自總寬度,應按表5.3.16-1 的規定計算確定; 3 、體育館供觀眾疏散的所有內門、外門、樓梯和走道的各自總寬度,應按表5.3.16-2 的規定計算確定; 4、 有等場需要的入場門不應作為觀眾廳的疏散門。
注:表5.3.16-2 中較大座位數檔次按規定計算的疏散總寬度,不應小于相鄰較小座位數檔次按其最多座位數計算的疏散總寬度。 5.3.17 學校、商店、辦公樓、候車(船)室、民航候機廳、展覽廳、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以及房間疏散門的各自總寬度,應按下列規定經計算確定: 1 、每層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以及房間疏散門的每100 人凈寬度不應小于表5.3.17-1的規定;當每層人數不等時,疏散樓梯的總寬度可分層計算,地上建筑中下層樓梯的總寬度應按其上層人數最多一層的人數計算;地下建筑中上層樓梯的總寬度應按其下層人數最多一層的人數計算; 2、 當人員密集的廳、室以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以及房間疏散門的各自總寬度,應按其通過人數每100 人不小于1m 計算確定; 3、 首層外門的總寬度應按該層或該層以上人數最多的一層人數計算確定,不供樓上人員疏散的外門,可按本層人數計算確定; 4 、錄像廳、放映廳的疏散人數應按該場所的建筑面積1 人/m2 計算確定;其它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疏散人數應按該場所的建筑面積0.5 人/m2 計算確定; 5、 商店的疏散人數應按每層營業廳建筑面積乘以面積折算值和疏散人數換算系數計算。地上商店的面積折算值宜為50%~70%,地下商店的面積折算值不應小于70%。疏散人數的換算系數可按表5.3.17-2 確定;
5.3.18 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金屬柵欄,當必須設置時,應有從內部易于開啟的裝置。窗口、陽臺等部位宜設置輔助疏散逃生設施。 7.5 防火門和防火卷簾 7.5.1 防火門按其耐火極限可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防火門,其耐火極限分別不應低于1.20h、0.90h和0.60h。7.5.2 防火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具有自閉功能。雙扇防火門應具有按順序關閉的功能(廈門辦公室消防); 2 、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并應有信號反饋的功能; 3、 防火門內外兩側應能手動開啟(本規范第7.4.12 條第4 款規定除外); 4、 設置在變形縫附近時,防火門開啟后,其門扇不應跨越變形縫,并應設置在樓層較多的一側。 7.5.3 防火分區間采用防火卷簾分隔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當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門和卷簾耐火試驗方法》GB 7633 有關背火面溫升的判定條件時,可不設置自動**滅火系統保護;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門和卷簾耐火試驗方法》GB 7633 有關背火面輻射熱的判定條件時,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保護。自動**滅火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的有關規定,但其火災延續時間不應小于3.0h; 2、 防火卷簾應具有防煙性能,與樓板、梁和墻、柱之間的空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