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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裝修消防設計,消防施工,消防報審報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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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區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廈思政辦〔2014〕23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思明區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和《思明區消防工作考核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5月18日

思明區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為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夯實我區社會化火災防控基礎,有效預防和遏制火災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公安部、民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街道鄉鎮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2〕28號)、省消防工作聯席會議《福建省實施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指導意見》(閩消聯〔2012〕3號)和市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廈門市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實施意見》(廈消聯〔2012〕5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以街道為基本單元,將街道行政區劃分為“大網格”,社區劃分為“中網格”,街區、居民小區、樓院、企事業單位等消防自治片區劃分為“小網格”,實行消防安全網格化三級管理。各街道要進一步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組織和工作機制,明確網格化管理的人員、職責和任務,有效落實網格化消防工作責任,形成機構健全、責任明確、條塊結合、管理到位的基層消防工作格局,努力實現城區消防安全條件得到明顯改善,社會防控火災的能力得到顯著提高,火災數量明顯減少,重特大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標。

二、工作責任

(一)街道辦事處責任。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是轄區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主要責任人。要成立由街道主要負責人牽頭,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的消防安全工作委員會,下設消防工作站并掛牌,機構名稱統一為“xx街道消防工作站”。辦公室應配備必要的辦公設備,公開人員組織架構圖、工作職責和相關規定,并明確至少1—2名消防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日常消防管理。主要負責對“中網格”、“小網格”和分包單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導和轄區整體消防工作的組織、協調。同時,要健全工作制度,強化督導檢查,嚴格考核獎懲。

(二)社區居委會責任。社區居委會書記、主任對本網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負責,成立消防工作室,由社區、治安巡防隊等相關工作人員以及社區民警組成,并確定至少1名消防專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參與日常檢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傳和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等工作。社區所屬“小網格”成立消防自治片區,由社區工作人員牽頭負責,社會單位管理員、物業管理人員、居民樓(院)長、社會單位保衛人員、巡防隊員及消防志愿者組成,主要負責參與開展消防巡查、檢查、宣傳等工作,并對分包“小網格”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

(三)消防自治片區責任。發展群眾性消防自治組織,社區牽頭組織社會單位管理員、小區物業管理人員、保安員、巡防員、居民樓(院)長、消防志愿者等參與開展消防巡查、檢查、宣傳等工作,實行“多戶聯防、區域聯防”,開展消防安全自我檢查、自我宣傳、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各責任片區巡防隊員、物業管理人員、保安、社會單位管理人員要結合崗位職責,開展日常防火檢查巡查。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做好登記并及時督促整改;對難以整改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門依法處理。

(四)相關職能部門責任。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檢查、教育培訓、督促隱患整改等消防工作責任,共同推進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公安機關要依法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公安消防部門要認真落實消防監督工作職責,積極協調推動網格化管理,明確專門人員,督促指導街道、社區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措施,落實行業系統內相關單位、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加強對所管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監督檢查,依法整治各類火災隱患。

(五)社會單位責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單位要依法履行開展宣傳培訓、檢查排查、隱患整改等工作職責,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實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能力)建設達標創建活動和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工作。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評估機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單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本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評估,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各沿街店鋪、家庭式作坊等小場所、小單位要結合實際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訓工作,確保員工達到“一懂三會”(懂本單位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火場逃生自救)的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實施常態化消防安全檢查和排查。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消防工作站)要每月組織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對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街道要組織各方力量積極參與,全面排查。社區(消防工作室)要每周組織有關成員,對居民小區、轄區單位開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檢查。物業管理人員、社會單位管理人員、消防督導員、消防管理員和消防宣傳員以及單位內部無定點定位、從事一般性巡防工作的保安、巡防隊員要結合崗位職責,每天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公安派出所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督職責,明確專兼職消防民警和警務室民警消防工作任務,每月對管轄單位開展一次消防監督抽查,警務室民警落實每周一查制度。各級網格應對轄區內單位實施“戶籍化”管理登記,掌握本網格內管轄單位、場所的基本情況和動態變化情況。對所排查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情況及處理情況逐一登記,按照“一樓一檔”、“一院一檔”或“一個單位一檔”等模式,及時建立工作臺帳和檔案。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及時督促整改,對難以整改的要做好登記并及時移交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消防工作站)或公安消防部門依法處理。

(二)加強重點地區、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監管。對全區消防安全重點區域及城鄉結合部、老城區、“三合一”場所、“城中村”、出租屋等薄弱環節,各街道、社區要結合城區改造,集中解決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全面改善城區消防安全環境;利用城市街道、居民小區、社會單位視頻監控系統,將消防安全納入監控范圍,實現對重點區域、重點場所消防安全的實時監控和動態管理。堅持常態化整治與周期性治理相結合,組織相關部門適時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消防部門要堅決依法督促整改;構成重大火災隱患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及時提請政府掛牌督辦,限期消除。深化重點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推動落實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備案申報、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消防安全自我評估“三項制度”。推動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災高危單位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三)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深入貫徹落實中共廈門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廣新局、市衛生局、市安監局《關于貫徹落實<全面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的工作意見》(廈公綜〔2011〕268號),深化消防宣傳“五進”活動,在主流媒體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火災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動。街道要每月確定一個工作日為消防安全宣傳日,廣泛動員各基層組織和消防志愿者走街串戶,深入社區居民家庭,面對面地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在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日和民俗活動期間,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普及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社區要依托社區服務中心,建設消防教育體驗活動室,定期組織居民群眾參加消防教育和滅火逃生體驗。街道、社區要在人員流動大的場所和商業密集區設立固定消防宣傳專欄,張貼居民防火安全公約,定期開展消防知識講座,每年組織不少于1次滅火逃生演習;每個社區至少設立1塊居民防火公約牌,在主要街道或公共場所設置1-2處的消防宣傳櫥窗、專欄等固定宣傳設施,并定期更換宣傳內容。消防部門要每半年組織對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和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員,公安派出所民警,專職志愿消防員,巡防隊員,保安,社區相關成員和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員、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進行培訓,提高消防管理能力。

(四)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對不能滿足防火和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進行技術改造。街道、社區要加強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管理,對不能滿足防火和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應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進行技術改造。要設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在轄區人員集中區和商業密集區等重點部位設置消防器材存放點,配足配齊滅火器材,定期維護保養和更新,滿足撲救初起火災的需要。要加大消防裝備建設,街道專職消防隊要按標準配足消防裝備,街道、社區志愿消防隊要配置輕型消防車和必備滅火器材。

(五)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按照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公安局等部門關于廈門市“十二五”期間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廈府辦〔2012〕68號)要求,加強政府專兼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建設,建立起“車輛、裝備、人員、隊址”四落實的專職消防隊。每個街道有1支政府專職或志愿消防隊,每個社區有1支志愿消防隊,火災高危單位有1支 “有人員、有器材、有組織”的志愿消防隊。要廣泛發展群眾性消防志愿組織,鼓勵社會單位和個人積極投身消防公益事業,拓展基層消防力量覆蓋面。街道、社區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網格精細化管理服務平臺,有條件的街道、社區要建立應急救援處置中心。要將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治安巡防隊、保安等力量納入轄區滅火救援指揮體系,實行聯勤聯動。要加強信息通訊和調度指揮建設,利用有線、無線通訊網絡,搭建調度指揮平臺,第一時間調集巡防、保安、專兼職消防隊等力量處置初起火災。要制定聯合應急處置預案,經常組織專業訓練,每季度組織綜合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協同作戰能力。

四、工作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對網格化管理的組織設立、力量建設、工作責任、工作機制、經費保障等作出明確規定,抓好落實。要實行領導逐級包干制度,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成員單位負責人分包“大網格”,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及消防工作聯席會議負責人分包“中網格”;社區居委會委員分包“小網格”,逐級督促、指導工作落實。消防部門、公安派出所要組織專門人員定點聯系街道和社區,督促指導消防工作開展。要實行典型引路,按照區分層次、分類指導、突出重點,扎實推進的原則,積極培育樹立工作典型,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要加大財政投入,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經費,并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逐年增加財政投入。

(二)嚴格督導考核。基層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將納入文明城市創建、平安建設、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檢查考評、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評及政務督查內容,每半年進行一次督導,每年進行一次考核。綜治、民政、工商、安監、公安消防等部門將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納入本部門日常督查檢查內容,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區政府將定期對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督導,每半年對各街道進行一次督查考核,推動工作落實。對工作成效顯著的予以表揚,對工作開展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

(三)形成工作合力。區綜治、民政、工商、安監、公安消防等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與其他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進一步完善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實信息互通、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切實形成推進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整體合力。街道要建立以公安、綜治、民政、工商、安監等部門組成的消防工作例會制度,每季度組織召開1次工作例會,傳達上級指示精神,通報轄區消防安全工作形勢,分析當前面臨的突出問題,查擺工作中的薄弱環節,部署安排下一步消防工作。

思明區消防工作考核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16 號)、《福建省消防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閩政〔2012〕32號)、《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辦法》(閩政辦〔2013〕126號)、《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廈門市消防工作考核實施辦法和廈門市專職消防隊伍建設實施辦法的通知》(廈府辦〔2013〕251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要求,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區政府對各街道、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的考核。

各街道、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轄區、本部門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

第三條  區政府根據各街道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消防安全監管情況,于每年年初下達年度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

區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對照年度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具體實施細則及評分標準。

第四條  各街道、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消防工作考核于每年年底,由區消防工作聯席會議組織實施。區消防工作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組成考核工作組,對各街道、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年度消防工作目標責任完成情況進行考評。

各街道、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于每年12月5日前對社區及有關單位年度消防工作目標責任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于12月10日前向區政府專題報告本轄區、本部門消防工作情況。

第五條  區考核工作組結合各街道、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上報區政府的消防工作專題報告,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走訪、暗訪調查等方式進行實地檢查,對照實施細則和考核計分標準進行量化評分。

第六條  考核采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90分(不含)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80分(不含)以下為合格,60分(不含)以下為不合格。

第七條  各街道、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消防工作考核結果經區政府審定后,由區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向全區通報。

對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的予以表揚,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在考核結果通報后1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同時向區政府作出書面報告,限期整改到位。

第八條  經區政府審定后的考核結果,同時交由區委組織部,作為對各街道、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虛報的,予以通報批評,同時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條  各街道要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轄區消防工作考核實施細則,對本轄區消防工作進行考核。

附件:1.思明區消防工作考核計分標準(各街道)

2.思明區消防工作考核計分標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5月1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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