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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指南名稱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辦理條件: 同消防設計審核范圍。 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驗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2012年修訂); 3.《福建省消防條例》; 4.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福建省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申報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 3.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5.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7.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辦事程序: 受理→組織驗收(圖紙資料審查、現場檢查測試、綜合評定)→擬定驗收意見→技術復核→審批→送達 驗收期限: 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20日內應當組織消防驗收,并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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