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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瀏覽數:52次
辦事指南名稱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 備案方式: 備案條件: 除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外,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備案。 備案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2012年修訂); 3.《福建省消防條例》; 4.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福建省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申報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申報表; 2.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3.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4.消防設計文件; 5.對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建設工程,應當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6.對依法需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臨時性建筑,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應當提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批準證明文件; 7.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文件; 8.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圖審查的,應當提供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的審查合格文件復印件;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不合格的,申請復查的,僅提供申請復查報告及消防設計文件。 辦事程序: 網上或服務窗口備案→提交備案材料。 被抽查到的→圖紙資料審查→制作檢查記錄→公告檢查結果 辦事時限 備案材料齊全的,出具備案憑證。 被抽查到的,20個工作日內制作檢查記錄,公告檢查結果。 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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