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條件
1、建筑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條件:
(1)填報《建筑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應填報《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2)建筑工程所在單位地形圖(1/1000),工程概況及簡要文字說明;
(3)建筑工程項目1/500實測總平面圖一式兩份,計經委立項批文,城建規劃部門勘測紅線圖一份;
(4)國家、省級重點工程及其他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工程項目應送消防設計專篇;
(5)設計任務書、說明書,工業建筑應有生產工藝流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其他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質、數量和運輸、儲存方式等資料;
(6)全套土建、結構、水、電、暖通及消防系統圖紙;
(7)建筑消防設施設計必須由法定資質單位承擔。圖紙必須有設計證號、設計單位名稱及設計人員、審核人員的簽名,蓋設計專用章,并出具《工程消防設計防止自審表》;
(8)設計單位相應資質證書復印件。
2、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申報條件:
(1)填寫《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2)經原土建設計單位簽證認可的裝修平、立、剖面設計圖紙,裝修節點詳圖;水、電、暖通消防系統圖紙;
(3)原建筑物平面圖,消防設施布置圖;
(4)裝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及有關證明;
(5)建筑消防設施設計必須由法定資格單位承擔。圖紙必須有設計證號、設計單位名稱及設計人員、審核人員的簽名,蓋設計專用章,并出具《工程消防設計防火自審表》;
(6)原建筑消防審核驗收意見;
(7)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相應資質證書復印件:
3、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條件:
(1)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經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初驗合格后,由建設單位向公安消防機構提交要求組織消防驗收的報告,并填報《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3)消防給水、消防車道檢查報告;
(4)消防工程施工企業的消防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5)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消防安全質量驗收合格的報告;
(6)公安消防機構的審批文件,包括:施工圖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裝修工程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其它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
(7)消防設計專篇及消防設計變更技術聯系單;
(8)消防新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明復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構件和消防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合格證明。主要消防產品、設備的生產單位對其產品、設備的數量、型號及施工安裝質量的確認報告;
(9)地下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消防設施系統調試報告;施工單位出具的消防設施聯動測試報告;操作維護管理手冊;
(10)竣工圖一套,包括:建筑、水、電、暖通等各系統竣工圖;
(1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名單及培訓記錄;
(12)鋼結構防火噴涂施工、檢驗記錄;
4、公眾聚集場所申請開業、使用和申請舉辦大型集會等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檢查申報條件:
(l)并填寫《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2)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意見書(僅公眾聚集場所開業、使用);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滅火疏散預案;
(5)消防培訓情況;
(6)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二、辦理程序
辦證中心受理上述材料后,按有關規定由經辦人審核,提出審核意見,由單位領導簽發,辦證中心發送。
三、審批期限
建筑消防設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審批期限從受理圖紙、資料之日起,如圖紙、資料齊全,一般工程應在5個工作日之內,國家、省級 重點工程以及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應在IO個工作日之內核發《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需要組織專家論證消防設計的工程可以延長至3O個工作日。如圖紙、資料不齊,在受理后2個工作日內發出《補送圖紙資料通知書》,通知申報單位補送,審批期限從補齊圖紙、資料之日算起。
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期限從受理圖紙、資料之日起;如圖紙、資料齊全,公安消防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安排驗收,如圖紙、資料不齊,應在受理后2個工作日內發出《補送圖紙資料通知書人通知申報單位科送,審批期限從補齊圖紙、資料之日起算。實地驗收后公安消防機構應在3個工作日內,核發《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對驗收不合格的,整改完畢后重新申報驗收。
附:凡符合工業開發區總體規劃或區域規劃要求的標準化工業建筑,建議由有關單位及時組織“施工圖”會審,如施工圖無重大問題,消防大隊可以實行先在“工業區建筑工程施工圖會審表上簽署“同意”“意見”;然后由建設單位按消防申報條件在5個工作日內向消防大隊申報消防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