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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消防服務

廈門二次裝修消防施工圖聯合審查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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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建設局 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廈門市建設局 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廈門市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聯合審查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文號:廈建勘設〔2018〕51號 發布日期:[2018-10-29 17:14] 【字體: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廈門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廈府〔2018〕149號)要求,規范政府購買施工圖聯合審查服務工作,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財綜〔2014〕96號)、《福建省政府購買服務實施辦法(暫行)》(閩財綜〔2015〕17號)等規定,特制定《廈門市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聯合審查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與建議,請與我們聯系。

2019年1月1日后我市范圍內立項、備案或核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按規定必須進行審查的,其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費用不再向建設單位收費,統一由政府財政性資金支付。

特此通知。

廈門市建設局                  廈門市財政局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市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

聯合審查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廈門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廈府〔2018〕149號)要求,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聯合審查,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財綜〔2014〕96號)、《福建省政府購買服務實施辦法(暫行)》(閩財綜〔2015〕17號)等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聯合審查(以下簡稱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是政府使用財政性資金,通過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將施工圖審查服務交由具備相應資格的施工圖審查機構(以下簡稱審查機構)承擔。

第三條 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應遵循積極穩妥、有序實施、注重實效、公開擇優、統一定費的原則,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努力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第四條 實施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的項目范圍為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必須進行施工圖審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不含軌道交通工程),以及經市政府同意進行購買審查服務的建設項目。

第二章 名錄庫建立

第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優選審查機構,建立廈門市施工圖審查機構名錄庫(以下簡稱名錄庫),名錄庫下設四類審查機構子庫:

(一)超限建筑工程子庫,由具備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資格的審查機構組成。

(二)一般建筑工程子庫,由具備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資格的審查機構組成。

(三)市政設施工程子庫,由具備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資格的審查機構組成。

(四)工程勘察子庫,由具備工程勘察施工圖審查資格的審查機構組成。

第六條 審查機構名錄庫的有效期為3年。在有效期內,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施工圖審查工作需要,補充采購一定數量的審查機構進入名錄庫。

第七條 名錄庫公開招投標活動應秉持“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綜合考評投標人各方面條件。

第八條 公開招標活動結束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施工圖審查機構名錄。

第三章 審查機構選定

第九條 原則上承接具體項目施工圖審查的審查機構應從我市名錄庫中選擇確定。

第十條 建設單位選定審查機構方式如下:

(一)財政性投融資項目由建設單位按如下方式選定審查機構:

1.名錄庫中,符合項目條件的審查機構數量不多于2家時,由建設單位隨機抽定1家。

2.名錄庫中,符合項目條件的審查機構數量在3家以上(含3家)、5家以下(含5家)時,由建設單位先比較選取不少于2家,再從中隨機抽定1家。

3.名錄庫中,符合項目條件的審查機構數量在6家以上(含6家)、9家以下(含9家)時,由建設單位先比較選取不少于3家,再從中隨機抽定1家。

4.名錄庫中,符合項目條件的審查機構數量超過9家時,由建設單位先比較選取不少于4家,再從中隨機抽定1家。

(二)非財政性投融資項目由建設單位按如下方式之一選定審查機構:

1.建設單位可從名錄庫所有符合項目條件的審查機構中隨機抽定1家。

2.當名錄庫中符合項目條件的審查機構數量多于5家時,建設單位可選擇從工商注冊地在我市的審查機構中隨機抽定1家,或者從工商注冊地不在我市的審查機構中隨機抽定1家。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選定審查機構流程如下:

(一)在施工圖報送審查前,建設單位在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組織下按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方式確定1家審查機構。

(二)建設單位應向選定的審查機構出具審查任務確認函,并將相關資料報送審查。

第十二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施工圖審查機構考核評價有關規定,確定和調整審查機構抽取概率數值的計算方式。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審查機構選定活動的,選定結果無效。

被選定的審查機構發現本機構不具備該項目審查資格的,審查機構應提出,選定結果無效。

第十四條 被選定的審查機構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提供項目施工圖審查服務。建設單位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否定選定的結果。

第十五條 名錄庫中審查機構資格不能滿足工程項目審查需求時,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建設單位可自行將審查任務委托給具備相應資格的審查機構,并承擔審查費用。

第四章 計費規定

第十六條 原則上財政承擔財政性投融資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所有審查費用和非財政性投融資項目的首輪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費用(包括因政府部門調整等政策原因導致審查合格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修改需要重新審查的費用)。

非財政性投融資項目的建設單位自行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重新審查的費用。

第十七條 審查機構出具審查意見告知書后,因建設單位原因,審查工作無法完成的,建設單位出具終止審查證明通知審查機構終止審查,審查費用由建設單位按計費標準的75%結算并一次性結清。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意見告知書后,應及時組織勘察設計單位落實審查意見,并及時報送復審,復審不再另行收費。

第十九條 審查機構所提交的審查結果不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約定的,應負責完善,不再另加收審查費。

第二十條 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收費以建設單位一次性送審項目的建筑面積為基數、按規定標準分檔累進計收;居住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分項工程(幕墻、裝修、輕鋼、智能化、巖土、樁基礎、人防工程等)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圖審查收費以建設單位一次性送審項目的概算額為基數,按照差額定率分檔累進計收。具體計費標準詳見附件。

第二十一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根據審查內容的變化、人工成本變化等實際情況對計費標準適時調整。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 財政性投融資項目的審查費用納入建設成本,由建設單位依據市(區)財政審核結論書、以及發改部門立項明確的資金來源支付。原則上一個建設項目應一次性申請審核撥付。

第二十三條 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綜合分析市級備案或核準的非財政性投融資項目的建設規模、工程類別等情況,合理測算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所需資金,提出資金預算安排建議,按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報批,列入預算。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負責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項目結算審核、資金撥付等具體工作。

第二十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級備案或核準的非財政性投融資項目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資金的績效自評和監督檢查。市財政部門負責市級備案或核準的非財政性投融資項目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資金的預算安排、預算執行監督以及績效再評價。

第二十五條 區財政審核中心綜合分析區級備案或核準的非財政性投融資項目的建設規模、工程類別等情況,合理測算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所需資金,提出資金預算安排,列入預算。區財政審核中心負責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項目結算審核、資金撥付等具體工作。

第二十六條 區財政部門負責區級備案或核準的非財政性投融資項目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資金的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如各區政府對區級備案或核準的非財政性投融資項目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工作的部門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制定施工圖審查機構考核評價辦法,加強對名錄庫內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施工圖審查服務過程中存在違反本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可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或舉報。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廈門市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計費標準

附件

廈門市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計費標準

一、計算規則:

(一)工程勘察

1、以“廈門市財政項目勘察收費標準”為計費基數。

2、單個項目計算的審查收費金額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計。

(二)居住建筑工程

1、以建設單位一次性送審項目的“建筑面積”為計費基數。

2、該類建筑包含住宅、宿舍及其配套的小型商業網點或零星辦公,其配套的小型商業網點或零星辦公的建筑面積不超過總建筑面積的5%。

3、單個項目計算的審查收費金額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計。

(三)居住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1、以建設單位一次性送審項目的“工程概算額”為計算基數。

2、該類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分項工程(幕墻、裝修、輕鋼、智能化、基坑或邊坡、樁基礎、人防工程等)”、“居住建筑配套的小型商業網點或零星辦公的建筑面積超過總建筑面積的5%的”以及“同一建筑單體包含居住與公共功能的項目、居住建筑與公共建筑共用一個地下室的項目”。

3、單個項目計算的審查收費金額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計。

(四)市政工程

1、以建設單位一次性送審項目的“工程概算額”為計算基數。

2、單個項目計算的審查收費金額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計。

(五)人防工程

按結建式人防工程“工程概算額”為計算基數,并按分項工程單獨計費,不得重復收費。

(六)樁基工程

1、按樁基工程“工程概算額”為計算基數,并按分項工程單獨計費。

2、樁基先審時按上述規定計算;后續總體審查時再加收50%的樁基核審費。

(七)其它分項工程

1、以建設單位一次性送審項目的“工程概算額”為計算基數。

2、單個項目計算的審查收費金額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計。

(八)審查合格后重大設計變更

1、“修改重審”按“原審查費”下浮30%。

2、“修改審查”按“各專業占總體的比例”ד各專業的修改系數” ד原審查費”計算。

3、各專業所占審查費比例按如下規定:“多層建筑”為建筑25%、結構60%、電氣 9%、給排水6%;“高層建筑”為建筑25%、結構50%、電氣10%、給排水8%、暖通7%;“工業建筑”為建筑20%、結構50%、電氣 18%、給排水12%。

二、基數標準:

(一)工程勘察

按“廈門市財政項目勘察收費標準”計算。

(二)工程概算額

1、“財政投融資項目”按發改委立項的“工程概算”。

2、“社會項目”按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每年公布的“估算指標”。

3、“人防工程”按“工程概算”或“估算指標”換算的單方均價且不低于2500元/m2。

4、“樁基工程”按“工程概算”或“估算指標”,無法確定時按工程總建筑面積乘于150元的統計測算值。

三、收費標準:

施工圖審查收費標準表


序號

類別

計費基數

收費標準

居住建筑工程(包含住宅、宿舍及其配套的小型商業網點或零星辦公的)

建筑面積

建筑面積A(萬㎡)

累進計費(元/㎡)

A≤2

1.9

2<A≤5

1.6

5<A≤10

1.3

10<A≤20

1.0

A>20

0.8

居住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分項工程

以工程概算額為基數,分檔累進計取。

工程概算額M(萬元)

累進計費率(‰)

M<1000

2

1000≤M<4000

1.5

4000≤M<8000

1

8000≤M<16000

0.5

M≥16000

0.25

市政工程

以工程概算額為基數,分檔累進計取。

工程概算額M(萬元)

累進計費率(‰)

M<100

1.7

100≤M<500

1.4

500≤M<1000

1.1

1000≤M<5000

0.8

5000≤M<10000

0.6

10000≤M<20000

0.3

M≥20000

0.15

工程勘察

按廈門市財政項目勘察收費標準計算的建設工程勘察費總額

3.5%


備注:1.超限工程難度系數為:居住建筑1.05,公共建筑及市政工程1.1。

2.綠色建筑1.15。

3.海綿城市1.10。

的通知文號:廈建勘設〔2018〕51號 發布日期:[2018-10-29 17:14] 【字體: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廈門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廈府〔2018〕149號)要求,規范政府購買施工圖聯合審查服務工作,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財綜〔2014〕96號)、《福建省政府購買服務實施辦法(暫行)》(閩財綜〔2015〕17號)等規定,特制定《廈門市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聯合審查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與建議,請與我們聯系。

2019年1月1日后我市范圍內立項、備案或核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按規定必須進行審查的,其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費用不再向建設單位收費,統一由政府財政性資金支付。

特此通知。

廈門市建設局                  廈門市財政局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市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

聯合審查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廈門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廈府〔2018〕149號)要求,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聯合審查,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財綜〔2014〕96號)、《福建省政府購買服務實施辦法(暫行)》(閩財綜〔2015〕17號)等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聯合審查(以下簡稱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是政府使用財政性資金,通過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將施工圖審查服務交由具備相應資格的施工圖審查機構(以下簡稱審查機構)承擔。

第三條 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應遵循積極穩妥、有序實施、注重實效、公開擇優、統一定費的原則,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努力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第四條 實施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的項目范圍為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必須進行施工圖審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不含軌道交通工程),以及經市政府同意進行購買審查服務的建設項目。

第二章 名錄庫建立

第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優選審查機構,建立廈門市施工圖審查機構名錄庫(以下簡稱名錄庫),名錄庫下設四類審查機構子庫:

(一)超限建筑工程子庫,由具備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資格的審查機構組成。

(二)一般建筑工程子庫,由具備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資格的審查機構組成。

(三)市政設施工程子庫,由具備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資格的審查機構組成。

(四)工程勘察子庫,由具備工程勘察施工圖審查資格的審查機構組成。

第六條 審查機構名錄庫的有效期為3年。在有效期內,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施工圖審查工作需要,補充采購一定數量的審查機構進入名錄庫。

第七條 名錄庫公開招投標活動應秉持“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綜合考評投標人各方面條件。

第八條 公開招標活動結束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施工圖審查機構名錄。

第三章 審查機構選定

第九條 原則上承接具體項目施工圖審查的審查機構應從我市名錄庫中選擇確定。

第十條 建設單位選定審查機構方式如下:

(一)財政性投融資項目由建設單位按如下方式選定審查機構:

1.名錄庫中,符合項目條件的審查機構數量不多于2家時,由建設單位隨機抽定1家。

2.名錄庫中,符合項目條件的審查機構數量在3家以上(含3家)、5家以下(含5家)時,由建設單位先比較選取不少于2家,再從中隨機抽定1家。

3.名錄庫中,符合項目條件的審查機構數量在6家以上(含6家)、9家以下(含9家)時,由建設單位先比較選取不少于3家,再從中隨機抽定1家。

4.名錄庫中,符合項目條件的審查機構數量超過9家時,由建設單位先比較選取不少于4家,再從中隨機抽定1家。

(二)非財政性投融資項目由建設單位按如下方式之一選定審查機構:

1.建設單位可從名錄庫所有符合項目條件的審查機構中隨機抽定1家。

2.當名錄庫中符合項目條件的審查機構數量多于5家時,建設單位可選擇從工商注冊地在我市的審查機構中隨機抽定1家,或者從工商注冊地不在我市的審查機構中隨機抽定1家。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選定審查機構流程如下:

(一)在施工圖報送審查前,建設單位在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組織下按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方式確定1家審查機構。

(二)建設單位應向選定的審查機構出具審查任務確認函,并將相關資料報送審查。

第十二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施工圖審查機構考核評價有關規定,確定和調整審查機構抽取概率數值的計算方式。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審查機構選定活動的,選定結果無效。

被選定的審查機構發現本機構不具備該項目審查資格的,審查機構應提出,選定結果無效。

第十四條 被選定的審查機構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提供項目施工圖審查服務。建設單位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否定選定的結果。

第十五條 名錄庫中審查機構資格不能滿足工程項目審查需求時,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建設單位可自行將審查任務委托給具備相應資格的審查機構,并承擔審查費用。

第四章 計費規定

第十六條 原則上財政承擔財政性投融資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所有審查費用和非財政性投融資項目的首輪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費用(包括因政府部門調整等政策原因導致審查合格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修改需要重新審查的費用)。

非財政性投融資項目的建設單位自行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重新審查的費用。

第十七條 審查機構出具審查意見告知書后,因建設單位原因,審查工作無法完成的,建設單位出具終止審查證明通知審查機構終止審查,審查費用由建設單位按計費標準的75%結算并一次性結清。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意見告知書后,應及時組織勘察設計單位落實審查意見,并及時報送復審,復審不再另行收費。

第十九條 審查機構所提交的審查結果不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約定的,應負責完善,不再另加收審查費。

第二十條 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收費以建設單位一次性送審項目的建筑面積為基數、按規定標準分檔累進計收;居住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分項工程(幕墻、裝修、輕鋼、智能化、巖土、樁基礎、人防工程等)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圖審查收費以建設單位一次性送審項目的概算額為基數,按照差額定率分檔累進計收。具體計費標準詳見附件。

第二十一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根據審查內容的變化、人工成本變化等實際情況對計費標準適時調整。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 財政性投融資項目的審查費用納入建設成本,由建設單位依據市(區)財政審核結論書、以及發改部門立項明確的資金來源支付。原則上一個建設項目應一次性申請審核撥付。

第二十三條 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綜合分析市級備案或核準的非財政性投融資項目的建設規模、工程類別等情況,合理測算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所需資金,提出資金預算安排建議,按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報批,列入預算。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負責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項目結算審核、資金撥付等具體工作。

第二十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級備案或核準的非財政性投融資項目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資金的績效自評和監督檢查。市財政部門負責市級備案或核準的非財政性投融資項目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資金的預算安排、預算執行監督以及績效再評價。

第二十五條 區財政審核中心綜合分析區級備案或核準的非財政性投融資項目的建設規模、工程類別等情況,合理測算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所需資金,提出資金預算安排,列入預算。區財政審核中心負責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項目結算審核、資金撥付等具體工作。

第二十六條 區財政部門負責區級備案或核準的非財政性投融資項目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資金的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如各區政府對區級備案或核準的非財政性投融資項目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工作的部門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制定施工圖審查機構考核評價辦法,加強對名錄庫內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施工圖審查服務過程中存在違反本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可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或舉報。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廈門市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計費標準

附件

廈門市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計費標準

一、計算規則:

(一)工程勘察

1、以“廈門市財政項目勘察收費標準”為計費基數。

2、單個項目計算的審查收費金額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計。

(二)居住建筑工程

1、以建設單位一次性送審項目的“建筑面積”為計費基數。

2、該類建筑包含住宅、宿舍及其配套的小型商業網點或零星辦公,其配套的小型商業網點或零星辦公的建筑面積不超過總建筑面積的5%。

3、單個項目計算的審查收費金額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計。

(三)居住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1、以建設單位一次性送審項目的“工程概算額”為計算基數。

2、該類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分項工程(幕墻、裝修、輕鋼、智能化、基坑或邊坡、樁基礎、人防工程等)”、“居住建筑配套的小型商業網點或零星辦公的建筑面積超過總建筑面積的5%的”以及“同一建筑單體包含居住與公共功能的項目、居住建筑與公共建筑共用一個地下室的項目”。

3、單個項目計算的審查收費金額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計。

(四)市政工程

1、以建設單位一次性送審項目的“工程概算額”為計算基數。

2、單個項目計算的審查收費金額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計。

(五)人防工程

按結建式人防工程“工程概算額”為計算基數,并按分項工程單獨計費,不得重復收費。

(六)樁基工程

1、按樁基工程“工程概算額”為計算基數,并按分項工程單獨計費。

2、樁基先審時按上述規定計算;后續總體審查時再加收50%的樁基核審費。

(七)其它分項工程

1、以建設單位一次性送審項目的“工程概算額”為計算基數。

2、單個項目計算的審查收費金額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計。

(八)審查合格后重大設計變更

1、“修改重審”按“原審查費”下浮30%。

2、“修改審查”按“各專業占總體的比例”ד各專業的修改系數” ד原審查費”計算。

3、各專業所占審查費比例按如下規定:“多層建筑”為建筑25%、結構60%、電氣 9%、給排水6%;“高層建筑”為建筑25%、結構50%、電氣10%、給排水8%、暖通7%;“工業建筑”為建筑20%、結構50%、電氣 18%、給排水12%。

二、基數標準:

(一)工程勘察

按“廈門市財政項目勘察收費標準”計算。

(二)工程概算額

1、“財政投融資項目”按發改委立項的“工程概算”。

2、“社會項目”按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每年公布的“估算指標”。

3、“人防工程”按“工程概算”或“估算指標”換算的單方均價且不低于2500元/m2。

4、“樁基工程”按“工程概算”或“估算指標”,無法確定時按工程總建筑面積乘于150元的統計測算值。

三、收費標準:

施工圖審查收費標準表


序號

類別

計費基數

收費標準

居住建筑工程(包含住宅、宿舍及其配套的小型商業網點或零星辦公的)

建筑面積

建筑面積A(萬㎡)

累進計費(元/㎡)

A≤2

1.9

2<A≤5

1.6

5<A≤10

1.3

10<A≤20

1.0

A>20

0.8

居住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分項工程

以工程概算額為基數,分檔累進計取。

工程概算額M(萬元)

累進計費率(‰)

M<1000

2

1000≤M<4000

1.5

4000≤M<8000

1

8000≤M<16000

0.5

M≥16000

0.25

市政工程

以工程概算額為基數,分檔累進計取。

工程概算額M(萬元)

累進計費率(‰)

M<100

1.7

100≤M<500

1.4

500≤M<1000

1.1

1000≤M<5000

0.8

5000≤M<10000

0.6

10000≤M<20000

0.3

M≥20000

0.15

工程勘察

按廈門市財政項目勘察收費標準計算的建設工程勘察費總額

3.5%


備注:1.超限工程難度系數為:居住建筑1.05,公共建筑及市政工程1.1。

2.綠色建筑1.15。

3.海綿城市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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