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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消防服務

消防通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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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規定
1.1 高層建筑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設一個安全出口:

1.1.1 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每層不超過8戶、建筑面積不超過650m2,且設有一座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的塔式住宅。

1.1.2 每個單元設有一座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且從第十層起每層相鄰單元設有連通陽臺或凹廊的單元式住宅。

1.1.3 除地下室外的相鄰兩個防火分區,當防火墻上有防火門連通,且兩個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之和不超過本規范第 5.1.1條規定的一個防火分區面積的1.40倍的公共建筑。

1.1.2 塔式高層建筑,兩座疏散樓梯宜獨立設置,當確有困難時,可設置剪刀樓梯,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2.1 剪刀樓梯間應為防煙樓梯間。

1.2.2 剪刀樓梯的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實體墻分隔。

1.2.3 剪刀樓梯應分別設置前室。塔式住宅確有困難時可設置一個前室,但兩座樓梯應分別設加壓送風系統。

1.3 高層居住建筑的戶門不應直接開向前室,當確有困難時,部分開向前室的戶門均應為乙級防火門。

1.3A 商住樓中住宅的疏散樓梯應獨立設置。

1.4 高層公共建筑的大空間設計,必須符合雙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規定。

1.5 高層建筑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

高層建筑 房間門或住宅戶門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樓梯間的最大距離(m)
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房間 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
醫院 病房部分 24 12
其它部分 30 15
旅館、展覽樓、教學樓 30 15
其它 40 20

1.6 躍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離,應從戶門算起,小樓梯的一段距離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計算。

1.7 高層建筑內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和閱覽室等,其室內任何一點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宜超過30m;其它房間內最遠一點至房門的直線距離不宜超過15m。

1.8 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房間,當面積不超過60m2時,可設置一個門,門的凈寬不應小于0.90m。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當面積不超過75m2時,可設置一個門,門的凈寬不應小于1.40m。

1.9 高層建筑內走道的凈寬,應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于1.00m計算;高層建筑首層疏散外門的總寬度,應按人數最多的一層每100個不小于1.00m計算。

高層建筑 每個外門的凈寬 走道凈寬
單面布房 雙面布房
醫院 1.30 1.40 1.50
[B]居住建筑 1.10 [B]1.20 1.30其它 1.20 1.30 1.40[/B]6.1.10 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的門的凈寬應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于1.00m計算,但最小凈寬不應小于0.90m。單面布置房間的住宅,其走道出垛處的最小凈寬不應小于0.90m。

1.11 高層建筑內設有固定座位的觀眾廳、會議廳等人員密集場所,其疏散走道、出口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1.11.1 廳內的疏散走道的凈寬應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于0.80m計算,且不宜小于1.00m;邊走道的最小凈寬不宜小于0.80m。

1.11.2 廳的疏散出口和廳外疏散走道的總寬度,平坡地面應分別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于0.65m計算,階梯地面應分別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于0.80m計算。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凈寬均不應小于1.40m。

1.11.3 疏散出口的門內、門外1.40m范圍內不應設踏步,且門必須向外開,并不應設置門檻。

1.11.4 觀眾廳座位的布置,橫走道之間的排數不宜超過20排,縱走道之間每排座位不宜超過22個;當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0.90m時,每排座位可為44個;只一側有縱走道時,其座位數應減半。

1.11.5 觀眾廳每個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250人。

1.11.6 觀眾廳的疏散外門,宜采用推閂式外開門。

1.12 高層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應符合下列規定:

1.12.1 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防火分區,且相鄰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墻上設有防火門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分別設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1.12.2 房間面積不超過50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房間,可設一個門。

1.12.3 人員密集的廳、室疏散出口總寬度,應按其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于1.00m計算。

1.13 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公共建筑,應設置避難層(間),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13.1 避難層的設置,自高層建筑首層至第一個避難層或兩個避難層之間,不宜超過15層。

1.13.2 通向避難層的防煙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但人員均必須經避難層方能上下。

1.13.3 避難層的凈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員避難的要求,并宜按5.00人/m2計算。

1.13.4 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但設備管道宜集中布置。

1.13.5 避難層應設消防電梯出口。

1.13.6 避難層應設消防專線電話,并應設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盤。

1.13.7 封閉式避難層應設獨立的防煙設施。

1.13.8 避難層應設有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其供電時間不應小于1.00h,照度不應低于1.00lx。

1.14 建筑高度超過100m,且標準層建筑面積超過1000m2的公共建筑,宜設置屋頂直升機停機坪或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14.1 設在屋頂平臺上的停機坪,距設備機房、電梯機房、水箱間、共用天線等突出物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

1.14.2 出口不應少于兩個,每個出口寬度不宜小于0.90m。

1.14.3 在停機坪的適當位置應設置消火栓。

1.14.4 停機坪四周應設置航空障礙燈,并應設置應急照明。

1.15 除設有排煙設施和緊急照明者外,高層建筑內的走道長度超過20m時,應設置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的設施。

1.16 高層建筑的公共疏散門均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不應采用側拉門、吊門和轉門。自動啟閉的門應有手動開啟裝置。

1.17 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

2、 疏散樓梯間和樓梯

2.1 一類建筑和除單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應設防煙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2.1.1 樓梯間入口處應設前室、陽臺或凹廊。

2.1.2 前室的面積,公共建筑不應小于6.00m2,居住建筑不應小于4.50m2。

2.1.3 前室和樓梯間的門均應為乙級防火門,并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2.2 裙房和除單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建筑應設封閉樓梯間。封閉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2.2.1 樓梯間應靠外墻,并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當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時,應按防煙樓梯間規定設置。

2.2.2 樓梯間應設乙級防火門,并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2.2.3 樓梯間的首層緊接主要出口時,可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內,形成擴大的封閉樓梯間,但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等防火措施與其它走道和房間隔開。

2.3 單元式住宅每個單元的疏散樓梯均應通至屋頂,其疏散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2.3.1 十一層及十一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可不設封閉樓梯間,但開向樓梯間的戶門應為乙級防火門,且樓梯間應靠外墻,并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

2.3.2 十二層及十八層的單元式住宅應設封閉樓梯間。

2.3.3 十九層及十九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應設防煙樓梯間。

2.4 十一層及十一層以下的通廊式住宅應設封閉樓梯間;超過十一層的通廊式住宅應設防煙樓梯間。

2.5 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前室應符合下列規定:

2.5.1 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前室的內墻上,除開設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門和本規范第 6.1.3條規定的戶門外,不應開設其它門、窗、洞口。

2.5.2 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前室內不應敷設可燃氣體管道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并不應有影響疏散的突出物。

2.5.3 居住建筑內的煤氣管道不應穿過樓梯間,當必須局部水平穿過樓梯間時,應穿鋼套管保護,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2.6 除通向避難層錯位的樓梯外,疏散樓梯間在各層的位置不應改變,首層應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疏散樓梯和走道上的階梯不應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過100,且每級離扶手0.25m處的踏步寬度超過0.22m時,可不受此限。

2.7 除本規范第 6.1.1.條第 6.1.1.1款的規定以及頂層為外通廊式住宅外的高層建筑,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不宜少于兩座,且不應穿越其它房間,通向屋頂的門應向屋頂方向開啟。

2.8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樓梯間,在首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與其它部位隔開并應直通室外,當必須在隔墻上開門時,應采用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應共用樓梯間,當必須共用樓梯間時,應在首層與地下或半地下層的出入口處,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乙級的防火門隔開,并應有明顯標志。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宜共用樓梯間,當必須共用樓梯間時,宜在首層與地下或半地下屋的入口處,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乙級防火門隔開,并應有明顯標志。

2.9 每層疏散樓梯總寬度應按其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于1.00m計算,各層人數不相等時,其總寬度可分段計算,下層疏散樓梯總寬度應按其上層人數最多的一層計算。

高層建筑 疏散樓梯的最小凈寬度(m)
醫院病房樓 1.30
居住建筑 1.10
其它建筑 1.20

2.10 室外樓梯可作為輔助的防煙樓梯,其最小凈寬不應小于0.90m。當傾斜角度不大于450,欄桿扶手的高度不小于1.10m時,室外樓梯寬度可計入疏散樓梯總寬度內。

      室外樓梯和每層出口處平臺,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臺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在樓梯周圍2.00m內的墻面上,除設疏散門外,不應開設其它門、窗、洞口。疏散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且不應正對梯段。

2.11 公共建筑內袋形走道盡端的陽臺、凹廊,宜設上下層連通的輔助疏散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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